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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小型屋宇政策及买卖的注意事项

浅谈小型屋宇政策及买卖的注意事项

2023/12/18

「小型屋宇政策」(Small House Policy,俗称「丁屋政策」)由来已久,2021年的司法复核案件,终审法院颁下判词,申请兴建丁屋的方式,不论是免费建屋牌照(Free building licence)、私人协约批地(Private treaty grant)及换地(Land exchange),均属合法(参见Kwok Cheuk Kin v Director of Lands (No. 2) (2021) 24 HKCFAR 349)。然而,丁屋政策是甚么?笔者拟还原基本步,浅谈一二。

 

丁屋政策,早在20世纪初期的殖民地时期已开始存在,直至1972年11月获得行政局(现时称作「行政会议」)正式批准,旨在令原居村民(Indigenous villagers),一生可以向当局申请批准一次,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,建造一间小型屋宇。原居村民指年满18岁,父系源自1898年时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子。认可乡村的数目现时约有642条。

 

小型屋宇的大小、高度均受到《建筑物条例(新界适用)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21章)严格限制。申请建屋的地点亦须位于乡村式规划发展区(”V Zone”)及认可乡村范围或扩展区内,兴建过程中亦须遵守建屋牌照(Building Licence)的条款,例如有关转售的限制。完成建屋工程后,申请人亦需聘用T2合资格人士(T2 Competent person)及注册结构工程师/注册专业工程师,向地政专员提交兴建完成报告,地政专员方会发出完工证(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)。

 

因此,处理丁屋及其他新界村屋的买卖或事务时,更需谨慎。律师通常有进一步的考虑,例如留意建筑期间是否已遵守建屋牌照的条件,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路权,尽可能为客户避免相关的风险。

 

本文所载资料谨作一般参考之用。如有疑问,应考虑征询正式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