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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中国内地的夫妻财产制度

浅谈中国内地的夫妻财产制度

2023/09/13

提及内地的财产法律,不时有人谈及「夫妻共同财产」,笔者希望本文能浅析一二。

 

根据杜涛教授所著的《国际私法原理》所述:婚姻财产制在各国有法定财产制和协定财产制之分;各国的法定财产制又可以分为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。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分别财产制,大陆法系多数国家采用共同财产制。我国(此处指内地——笔者按)婚姻法采用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。

 

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」,所以一对以内地为常居地的夫妻,如没有特别约定,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会法定为共同财产。

 

而一方的婚前财产,根据《民法典》及其司法解释,不会简单地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。

 

正因为在内地,夫妻的法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,夫妻对于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,夫妻一方如处置在婚姻期间取得大额财产例如房产,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,都需要经另一方(法律上的共同所有人)的同意。因此,在内地进行房产交易,大家就要留意房产登记人,如只登记一个人名,都需要留意其婚姻状况是否会影响到对方单独处置资产的权利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易麻烦。

 

除以上所述,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,对于个人生活以至投资方面都有影响,这亦是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相异的其中一面。因此,笔者在协助客户处理涉及跨境相关的事宜时,亦会格外留神,检视客户的需要,会否因为法制的不同而有所影响。

 

本文所载资料谨作一般参考之用,并不就任何个案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。如有疑问,应考虑征询正式的内地或香港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