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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小型屋宇政策及買賣的注意事項

淺談小型屋宇政策及買賣的注意事項

2023/12/18

「小型屋宇政策」(Small House Policy,俗稱「丁屋政策」)由來已久,2021年的司法覆核案件,終審法院頒下判詞,申請興建丁屋的方式,不論是免費建屋牌照(Free building licence)、私人協約批地(Private treaty grant)及換地(Land exchange),均屬合法(參見Kwok Cheuk Kin v Director of Lands (No. 2) (2021) 24 HKCFAR 349)。然而,丁屋政策是甚麼?筆者擬還原基本步,淺談一二。

 

丁屋政策,早在20世紀初期的殖民地時期已開始存在,直至1972年11月獲得行政局(現時稱作「行政會議」)正式批准,旨在令原居村民(Indigenous villagers),一生可以向當局申請批准一次,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,建造一間小型屋宇。原居村民指年滿18歲,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子。認可鄉村的數目現時約有642條。

 

小型屋宇的大小、高度均受到《建築物條例(新界適用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21章)嚴格限制。申請建屋的地點亦須位於鄉村式規劃發展區(”V Zone”)及認可鄉村範圍或擴展區內,興建過程中亦須遵守建屋牌照(Building Licence)的條款,例如有關轉售的限制。完成建屋工程後,申請人亦需聘用T2合資格人士(T2 Competent person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/註冊專業工程師,向地政專員提交興建完成報告,地政專員方會發出完工證(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)。

 

因此,處理丁屋及其他新界村屋的買賣或事務時,更需謹慎。律師通常有進一步的考慮,例如留意建築期間是否已遵守建屋牌照的條件,以及是否有相應的路權,盡可能為客戶避免相關的風險。

 

本文所載資料謹作一般參考之用。如有疑問,應考慮徵詢正式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