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员补偿申索及人身伤害索偿

不一定是“天降横祸”才会受伤,旁人的无心之失往往可成为“元凶”。不论受伤是源于工作、交通意外、或医疗失误,您都可能有权向行为不当者,甚或第三方索取赔偿。

根据《雇员补偿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 章),如雇员于受雇工作期间因意外而遭受人身伤害,雇主需根据该条例而支付补偿。雇主在该条例下的补偿责任,并不视乎雇主有否过失或疏忽。

我们深深明白,且希望客户理解,他/她所获得的赔偿,很可能是他/她余生的主要财政支柱。

我们的团队于协助雇员补偿及人身伤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,能为受害者在每个索偿阶段提供切身意见,务求协助客户迅速取得合理补偿。

我们不会与客户订立按判决金额收费的瓜分赔偿安排,或以任何形式摊分客户的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