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員補償申索及人身傷害索償

不一定是「天降橫禍」才會受傷,旁人的無心之失往往可成為「元凶」。不論受傷是源於工作、交通意外、或醫療失誤,您都可能有權向行為不當者,甚或第三方索取賠償。
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 章),如僱員於受僱工作期間因意外而遭受人身傷害,僱主需根據該條例而支付補償。僱主在該條例下的補償責任,並不視乎僱主有否過失或疏忽。

我們深深明白,且希望客戶理解,他/她所獲得的賠償,很可能是他/她餘生的主要財政支柱。

我們的團隊於協助僱員補償及人身傷亡案件有豐富的經驗,能為受害者在每個索償階段提供切身意見,務求協助客戶迅速取得合理補償。

我們不會與客戶訂立按判決金額收費的瓜分賠償安排,或以任何形式攤分客戶的賠償。